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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恒律师
李卓恒律师,自1998年起执业。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行业规则和发展委员会委员。广西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自1998年执业以来,倾力于一专多能发展方向。除专注于刑事辩护外,也涉足公司业务、合同纠纷、侵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民事侵权及交通事故等民商事案件。李卓恒律师在刑事领域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办理过社会影响力刑事案件有:公安部2011年假冒伪劣农资犯罪十大案件之南宁市庆丰复合肥厂制售伪劣化肥案、广西人防办职务犯罪系列窝案、朱*盛运输毒品案(一、二审判处死刑,死刑复核程序后改判死缓)、黄*青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轰动全国广受关注的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南宁市滨湖小学***校长“短信门”案件,等等。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件有:黄*龙故意伤害(致死)案、黄*聘强奸案、王*贪污案、周*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邱*深非法经营案、谭*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陈*兵寻衅滋事案、闫*华敲诈勒索案、王*波介绍卖淫案、卢*战诈骗案,等等。不予起诉、判处缓刑的案例有:林*权职务侵占罪不予起诉、欧*誉贪污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苏*德抢劫案判二年缓刑三年、罗*芬职务侵占罪判二年缓刑三年、罗*东受贿罪判一年缓刑一年、王*交通肇事罪判三年缓刑五年、钟*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等等。    

电话:1360787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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